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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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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者/劳动能力/劳动力产权/劳动者群体

内容提要:本文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着重对劳动能力的构成及其补偿、劳动能力的变化及其表现形式、劳动力产权等问题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所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了论述。文章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劳动内涵的拓展及其劳动创造价值形式的新变化有一个新的认识。

正文:
人们的劳动行为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也消耗和消费了一定的劳动能力。正是这种人体自 然力的支出,才把自然资料变成了财富。因此劳动行为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必须具备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者则是其劳动能力,进而也是其劳动行为的重要载体。离开了劳动者这一载体,劳动就无从谈起。因此,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析劳动者的行为方式、劳动力产权形式,以及劳动能力的补偿等问题及其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所发生的重大变化。这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内
涵的拓展及其劳动创造价值形式的新变化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劳动能力构成及其补偿

作为一个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否则,他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劳动行为,从而也不可能成为劳动者。劳动能力总是表现为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的总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多次指出,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他说:“我们把劳动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集,第424页。)但长期以来却一直存在一种认识上的倾向,即把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往往偏重于理解为体力劳动,忽视脑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进而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对立起来,并以此作为劳动者衡量的重要标志。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对人们的智力提出越来越高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从根本上纠正这一认识上的偏差

事实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表现为体力与脑力的总和,是由人类劳动的基本特性所决定的。众所周知,人类只有以自己的劳动来改变自然界,获取各种物质资料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人类劳动的基本特征就是以自己的目的为指向来进行的劳动,劳动的结果要服从于劳动的目的。这就需要满足两方面条件:一方面,要使自己的目的符合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另一方面,要使劳动的结果符合劳动开始之前就已确定的目的。如果不能满足这两方面条件,就会造成劳动的浪费。可见,即使在最原始的劳动形态下,只要这种劳动行为是有目的指向性的,那么大量的体力劳动中总伴着一部分脑力劳动的支付。这也就是说,“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集,第190页。),人们的劳动行为必然是脑力与体力的共同支付。作为劳动行为的人体自然
力,其体力与脑力是不可分的,共同构成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如果人为地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割裂开来,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劳动的基本特征。
对于劳动能力构成之一的体力,人们了解得比较清楚。这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的智力因素,不仅包括劳动者的文化专业知识、劳动技能及熟练程度等,而且也包括劳动者的知、情、意等社会科学知识及能力,如劳动者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创造性心理品格和创造性道德人格等。对于前者,人们比较认同;对于后者,往往被忽视。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条件下,劳动者的知、情、意等社会科学知识及能力对其智力发挥有着重大意义,与生产经营管理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例如企业文化、团队精神、公共关系、营销心理术等,都是这方面智力因素的客观要求及实际应用。因此,上述两方面的智力因素是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合,并已成为现代劳动者必须具备的重要劳动能力。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能力得以消耗,其能量转化为新的使用价值。但这种劳动能力的耗费必须得到补偿,否则劳动能力就要萎缩甚至消失,从而劳动过程就得不到延续和发展。这种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也就是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过程。一般来讲,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劳动能力的简单再生产,即只是恢复并维持原有劳动能力水平;二是劳动能力的扩大再生产,即在恢复原有劳动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提高。从短期来讲,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有可能处于一种简单再生产的状态,或在某种特定生产方式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只是维持在必要生活的最低限度,从而总体上属于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类型。但从长期来讲,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必定趋于扩大再生产的状态,或从一般意义上讲,劳动能力耗费补偿总体上属于扩大再生产类型。因为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是与社会再生产过程相对应的,并且是相互作用的。社会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出新的要求,而劳动能力的不断提高,则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劳动能力是体力与脑力的总和,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体力的补偿和脑力的补偿。这种补偿是通过劳动者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来实现的。特别是作为科学技术劳动者和经营管理劳动者,其劳动耗费的补偿更需要精神产品。而且,正如上面所讲到的,劳动者的智力因素不仅包括文化专业知识、劳动技能及熟练程序,还包括创造性思维能力、创造性心理品格和创造性道德人格,因此用于补偿和扩大劳动者脑力耗费的精神产品,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知识,也包括社会科学知识。由于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是通过劳动者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来实现的,而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则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是其劳动能力耗费补偿的基本前提,同时也决定了劳动能力耗费补偿水平的可能性边界。在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中,我们要区别体力耗费补偿与脑力耗费补偿的不同点。劳动者体力耗费的补偿,主要是保持和增强其体能。由于体能的增强是有限度的,而且劳动者超过一定年龄后其体能处于自然下降状态,增强其体能的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空间并不大,所以体力耗费的补偿基本上以体力恢复为主。如果撇开挥霍浪费等非正常因素,那么正常的体力耗费补偿总是相对有限的。劳动者脑力耗费的补偿,主要是保持和增强其智能。由于脑力耗费并不损失其智力,所以在这当中其智能的维持是次要的,更多的是其智能增强的问题。与
体能增强相比,智能增强的潜力及其空间是极大的,而且随着劳动者的年龄增大和知识积累增多,其智能增强呈加速度状态。因此,劳动者脑力耗费的补偿基本上以智力积累为主。从体力与脑力耗费补偿的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主要体现在劳动者脑力耗费的补偿即使其智能不断增强上,从而劳动能力的提高也主要体现在劳动者智力水平的提高上。因此,过去我们实行
“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生活”的发展战略,对劳动者实行低收入、低消费政策,在客观上形成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耗费补偿不足,特别是抑制了劳动者智力水平的提高,导致劳动者整体素质水平不高。这种负面效应在经济活动中充分表现出来,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先进技术的广泛运用。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总结的历史教训。

二、劳动能力的变化及其表现形式

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中劳动的具体内容及属性的不断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随之变化,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异性。在以小生产的产品经济以特征的传统生产状态下,当时大多数人是直接应用劳动资料进行物质生产的劳动者,其劳动能力主要体现在体力的大小上,智力仅表现为经验性的技艺,基本属于体力型的劳动者。在以大机器生产体系为特征的近代生产力状态下,其劳动能力水平主要体现在体力型比重日见下降,智力型比重逐步增大,尽管有经验和技艺的劳动者仍占一定比重,但接受教育以掌握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必要。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力成本的作用显著,产业主体的素质要求还不高,产业主体数量庞大,从事一线生产的蓝领工人多于从事管理的白领人员。在以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技术为特征的现代生产力状态下,社会生产力中的智力成分正在变成社会经济领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成本作用越来越低,对产业主体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正如比尔·盖茨所说的,在新的企业组织中,工人不再是机器里的零部件,而是全部生产流程中的智能化组成部分。钢板焊接工人现在必须懂得一些代数和几何知识以便从计算机设计图纸中计算出焊接角度;水处理公司给装配线工人培训数学和计算机控制的生产测量技术;新的数字化相片洗印机要求服务人员了解计算机和互联网,而不仅仅是会熟使用螺丝刀。大多数人员都从事知识与信息的生产、处理与分配的活动,其劳动能力水平主要体现在具有专业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上,其智力型比重居主导地位,体力型比重处于从属地位,并且白领人数远远超过蓝领人数。彼得·德鲁克在《后资本社会》一书中指出:我们在正处在知识发展时代,这时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不是资产、自然资源,而将是知识。知识分子将在知识年代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
由此可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发生着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 1)劳动力中智力因素的作用逐渐提高,体力因素的作用逐渐下降。有关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的比例,在机械化初期阶段是9∶1,在半机械化半自动化阶段为6 ∶1,在自动化条件下两者之比为1∶9。(2)智力因中现代专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作用不断上升,传统经验成规和劳动技能的作用不断下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估计,在 先进的工业社会里,有80%的新工作需要高科技知识人员。(3)专业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的“ 老化”过程与“更新”过程不断加快,从而智能增强速度不断趋于加快。这种劳动能力的变化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互动关系。在生产力较低下的发展阶段,非人力资源(尤其是土地或资金)为生产中最稀缺资源,其贡献很高,劳动者主要为简单劳动力,以体力劳动为主,智力含量低,因而人力资源在要素配置中的地位不高,其贡献率很低,而且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其贡献率增长也非常缓慢。由于社会劳动产出量有限,劳动力耗费的平均补偿水平也相对较低。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加速发展,社会劳动产出量迅速增大,劳动力耗费的平均补偿水平相应提高,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大有提高,从而使生产质量明显改善,工作中需要层次也急剧升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知识存量的充分发挥、积极性的调动已经有了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人力资源贡献率迅速提高。与此同时,由于货币市场效率提高,非人力资源稀缺性降低,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比重下降,最后终于达到人力资源贡献等于非人力资源贡献率的临界点。此时,开始把人力资源看作一种生产要素,并围绕提高该要素的使用效率来展开企业各项管理活动。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到,知识、信息、智力日益成为核心要素资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此时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知识存量由缓慢变动而进入剧烈变动时期,人作为知识的创造者及不可分割的载体便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贡献率开始明显高于非人力资源贡献率,从而人力资源的发掘方式出现了革命性的转变。随着全社会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劳动者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地位将日益上升。与此相适应,劳动耗费的平均补偿水平将趋于上升,人力资源投资与开发费用将不断增大。由于知识是人脑创造的产物,知识的本质是创新,因此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就成为这一阶段人本管理的核心,人的价值从来没有像今天得到这样高的荣誉与物质的承认。
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展示一组统计数字,表明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能力是不同的。平均统计结果为:小学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可以使生产率提高43%,中学为 108%,大学为300%。这充分表明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劳动者的素质、文化程度有明显的相关关系。正因为如此。日本经济企划厅2000年6月发表的亚洲经济年度报告《亚洲经济发展与IT革命》中指出的:“有能力的、具备复杂知识和智力的人力资本对于实现新经济的持续繁荣是关键的。积累知识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部分。”当然在这种劳动能力变化与社会生产发展的互动关系中,专业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片面发展,一些人成为体力劳动者,另一些人成为脑力劳动者,大多数人只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技能、经验和知识。但从总体上讲,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趋于不断提高的。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特别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融合的不断深化与扩大,对复合型人才
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将会把劳动能力的全面提高摆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劳动能力变化的必然趋势。

三、劳动者知识化发展趋势

劳动过程,既是劳动力把自然资源变为财富的过程,也是劳动力与科学知识相结合,实现知识积累和创造的过程。科学技术知识和劳动力联系在一起,不但能把随着在生产资源和劳动力上的旧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而且还能创造新的价值。因为真正的科学知识不是简单地从前人或他人那里移植过来的模仿性知识,而是在实践中有所发明创造的创新知识。以这样的创新知识来指导生产,一定能创造出一个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化世界来。历史上人类文明的每一个进步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都是依赖于人们在认识客观世界中所获得的科学知识的进步。因此,随着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附加值是由智力而非体力创造出来,劳动能力耗费越来越依赖于智能,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明显表现出劳动者智能增强及其加速度发展的特征,呈现出劳动者知识化的发展趋势。最近30年来,美国企业生产一直呈上升趋势,始终保持全球第一,其工人人数占劳动人口的比例却呈递减趋势,由过去的33%降低到17%左右,据估计2010年工人人数将只有12%,202 0年进一步降低到2%。目前,美国约80%的就业人员从事的不是生产物品的工作,而是运输物品、处理和制造信息、或者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工作。自1996年以来,商品生产和批发部门失去的几乎所有工作岗位都被办公室工作岗位的增加所抵消了,80%的新职业是由知识密集型 部门创造的。
表1 1998年美国私人部门的就业,按部门分解
全部就业总人数(万人) 10120
服务业份额(%) 79.2
制造业份额(%) 18.3
采矿业和农业份额(%) 2.5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Survey of Current Business》2000年1月号,D-35页 。
另外,即使都在知识密集型部门,其就业人员的分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80年代新兴产业大发展时期,高技术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但是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改变,高技术制造业就业人数开始下降,产值增长速度变缓,高技术服务业大幅增长。高技术产业结构重心开始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据统计,美国在 1988—1996年期间,28个R&D密集的高技术产业就业人数增加了40.2万人,增加幅度为4.9%,但是其中的高技术制造业就业人数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59.9万人,减少幅度达10.4%,在高技术产业中的份额从原来的69. 6% 下降到59.5%,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与高技术制造业就业人数大幅度下降相反,高技术服务就业人数却呈大幅上升趋势,在198 8~1996年期间,仅在计算机数据处理、管理及公共关系等四个 R&D密集的高技术服务业,就新增就业机会105.6万个,增长速度达到45.6%,是高技术产业整体增长速度的10倍。由于高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服务业就业人数在高技术产业中的份额从1988年的28%增加到199 6年的39%,高技术服务业占服务业总体的比重从9.5%上升到10.2%改变了原来高技术产业由制造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也使服务业从劳动密集型转入到技术密集型、信息密集型的新 发展时期。
因此,美国企业管理专家彼特·德鲁克认为,继产业工人之后,将出现一个“知识工人” 的新阶层。劳动者知识化发展趋势,不仅在于宏观层面知识资源投入的增多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大,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带来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大规模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更在于微观层面上知识成为各行各业生产活动的关键,致使所有企业立足于知识资本的积累、增值和实现的本质要求。在强大的竞争压力和技术革新速度日益加快的情况下,不断缩短的产品生命周期使市场的领先者都一直受到威胁。同时,消费者对质量的要求也加大了创新的压力。因为顾客不仅希望得到最新的产品,还希望以最低
价格得到最好产品。这就带来了高质量与低成本的双重压力。然而,有了知识,企业就可以确定多变的市场需求,甚至在顾客还没认识到自己的需求之前就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为了做到这一点,市场的领先者需要深入了解自己所能提供的服务,还要了解市场将购买什么样的服务。因此无论从卖方还是从买方的角度考虑,知识都是关键因素。
由于企业的竞争地位将取决于它利用自己知识的效率以及掌握新知识的速度,这就要求企业运用知识管理把分散的个人知识转化为企业的知识资产,以便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采取行动,赢得竞争优势。而企业知识资产的形成,则是以企业员工所具有的各种技能与知识为基础的。如果企业员工不具备各种技能与知识,不具有知识创造的能力,企业的知识资产就无法形成。因为知识是个人思想中经验、探索、价值观和认识框架的总和。尽管可以在企业组织流程、日常工作和网络(有时在文件档案)中表现或包含知识,但知识离开了个人的头脑就无法产生。知识从来没有完全地脱离人的影响。它形成于人自身知识的原始积累,并通过个人对新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而产生。从这一点上讲,企业的知识资本运营离不开劳动者的知识化。而对于劳动者来讲,不管其具体工作性质如何,都要求其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行为。为此,知识型劳动者成为决定生产和管理运作的主体。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为了实现生产力发展的跨越,势必要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同掌握、运用和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用先进科技改造和提高国民经济。在此过程中,劳动者知识化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从而全面提高劳动者以及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术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成为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

四、劳动力产权:性质、形式与权能结构

作为劳动行为主体的劳动者,其自身具有的劳动能力并不单纯仅仅是生理学的范畴,更本质的是经济范畴。马克思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对劳动力产权进行了深刻的研究。马克思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为此,马克思对劳动力产权关系的研究更注重于社会性和历史性。从生理角度看,劳动能力只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体之中,两者是合而不分的。劳动者既是劳动力的担负者,又是其本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劳动力产权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生理关系。然而,劳动力产权关系本质上是经济关系的体现,是与经济关系的性质紧密相联的,不能脱离经济关系孤立地、抽象地考察劳动力产权,否则就会滑向形而上学或法学幻想虚构的劳动力产权。这是因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一样,也是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这种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分配形式、结合形式和所有权形式,都反映了经济关系的性质。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产权关系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中的法权关系,买卖双方均须承认双方都拥有所有权,并根据各自的所有权支配自己的东西。这种特定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而 “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劳动力产权关系作为一种法权关系,是社会整体结构中的上层建筑,它与社会生产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劳动力产权关系变动和发展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中最根本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
革 。
在现实中,劳动力产权是一种权利的组合,包括劳动力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这组权利既可统一也可分离。劳动力产权权能结构就是指构成劳动力产权总体的不同权项的状况及其组合分离形式。劳动力产权权能的统一,即各项权能都属于同一个主体,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属于劳动者自身。也就是,劳动者既占有劳动力的实现条件——生产资料,又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其典型形式是个劳动者,如独立的农民或小手工业者用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财产和劳动力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管理权和收益权都归作为劳动者自身。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均属于他人,并且连劳动者本身也不属于自己。这时由于劳动力产权的各项权能都属于他人,也不存在分离的问题。其典型形式就是奴隶制度下奴隶劳动力的他人所有权。
劳动力产权权能的分离,即各项权能分属不同主体,为不同的主体所行使权利,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在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产权权能的分离,表现得尤为明显。劳动者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而他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也就丧失了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但工人出卖自己劳动力只是在一定时限内,并在让渡时不放弃他对于劳动力的所有权,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只是“劳动力的暂时使用权” 和“暂时支配权。”
然而,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中,劳动力产权的权能结构也发生了某些变化。随着技术发展的方向从大型化、高速化及大批量生产的“大型技术”转变为多样化、节省资源和综合多种技术等方面,对于从事创造“知识与智慧的价值”的人来说,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其本人的知识和经验及价值观念。例如,图案设计家所使用的桌子和制图工具、摄影家的照像机、编制电子计算机软件所需要的小型电子计算机等生产资料,其价值并不贵,任何个人都可以买得起,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则是本人的知识和经验及价值观念。而这些东西正是同劳动力本身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只有其本人才能使用,他人是无法使用的。因此,这部分人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者。随着整个社会从事创造“知识与智慧的价值”的人的逐渐增多,那么自从产业革命以来持续多年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离将会改变,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一体化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现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产权关系依然存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劳动力产权关系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反映的不同劳动力产权关系。当劳动者与公有制生产资料相结合时,其劳动力产权具有双重性,即劳动力产权既属于劳动者本身,也归于社会所有。当劳动者与私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相结合时,其劳动力产权形式为本人所有权和他人支配权。当劳动者与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相结合时,其劳动力产权完全属于劳动者本身。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社会阶层构成的新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与劳动力产权多元化有密切关系。例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合伙制为基础)、自由职业人员的劳动力产权,均属于劳动者所有与自主关系;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工人、私营企业受雇人员等的劳动力产权形式,则为本人所有权和他人支配权。在现实中,由于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因此其劳动力产权关系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者群体

尽管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但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人并非都是劳动者。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只是有可能成为劳动的前提条件,但只有这种劳动能力支付发生劳动行为时,才能转化为现实劳动者。人类的劳动,首先总是表现为个别劳动,即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位劳动者所直接从事的某项生产活动。在劳动价值理论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圣曲学派、重商学派和重农学派对个别劳动现象进行了种或类的划分,比如把个别劳动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工业劳动、农业劳动、商业劳动等。从个别劳动角度讲,可按一定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例如,按劳动类型标准将其划分为体力型劳动者、文化型劳动者、科技知识型劳动者等,或像国外所流行的“蓝 领”、“白领”、“金领”等;也可按行业和职业标准将其划分为工人、农民、商业工作者、金融从业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经营管理人员、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等。
但在所有各种个别劳动中,存在着共同具有的同一性,即那些在形式上已经同一、无差别、 一般的人类劳动。劳动一般的范畴是由古典学派提出来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给予高度评价,他说:“亚当·斯密大大前进了一步,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有了创造财富活动的抽象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6页。)因此,每一个劳动者由于其从事的个别劳动是有差异性和特殊性的,是个别劳动者,但作为人类一般劳动的支出,他们都是无差别的劳动者,又是社会劳动者群体中的一份子。对于劳动者的界定来讲,首先要从劳动一般的角度确定其大致范围,然后才能从个别劳动角度来划分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从劳动一般的角度来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者就是具有相当生产经验、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操纵和运用生产工具或其他技术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或提供某种劳务的人。这是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劳动者群体,即所有的劳动者都在这个劳动者群体的范围内,都是这个劳动者群体中的一份子。从个别劳动角度来界定,则应按一定的标准来划分劳动者的不同类型。考虑到分类的简便明了,我们建议按劳动对象及提供劳动成果的标准来进行划分,一是物质生产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等);二是精神生产劳动者(包括科技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三是参与物质、精神生产组织活动的经营管理者;四是为物质、精神生产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服务劳动者(包括商业餐饮从业人员、金融保险从业人员、咨询中介从业人员、社会服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等)。从生产要素的关系来讲,劳动应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特点决定了不同类型劳动者的客观存在及其所处地位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但从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来看,劳动者群体内部的调整及其所处地位的变化也是必然趋势。随着知识型劳动者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增大,经营管理者在承担风险、创造新机会所获得收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增强,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贡献日益突出,其地位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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